新乡县旭升实验小学:
你校《新乡县旭升实验小学延期收费申请书》收悉。鉴于原批复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按原批复收费标准执行,即:
一、学费:每生每期8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180元。
三、代收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