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10-31 浏览量:3

  一是加强结果运用。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牵头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等进行诚信纪录查询,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对有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给予相关处罚。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及时完善信息库。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录入信息库。下半年,我县对受到处理的供应商信息均录入信用平台。对违法失信个人及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

  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机制,营造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活动氛围,对于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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