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资统计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18-11-15 浏览量:4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日常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中,经常出现工资总额计算有误、工资偏低现象,该指标有误直接影响平均工资的统计结果。

  为准确统计全县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在劳资统计中,客观反映新乡县劳动工资水平,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三点:1、在从业人员数额上要做到不漏不虚,不能单靠花名册来提取人员数,尤其重视临时工及季节工的人员核算,从而保证工资数额的填报完整。2、与企业财务人员多沟通,对财务报表中涉及工资费的指标给与核对,明确填报范围,确保数据填写无误。3、对统计中容易遗漏的项目进行再强调、再核实,尤其是福利、保险金以及以实物性质发放的礼品等要列入工资总额之内。

  下一步,新乡县统计局将多加强企业业务培训,从根源上抓好劳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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