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18]032号
关于《新乡市人为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60万方 商品混凝土及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新乡市人为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人为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60万方商品混凝土及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细砂、中砂筒库呼吸口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高于本体建筑物3米)排气筒排放;搅拌机配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粉砂浆混合搅拌工序和散装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袋装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放源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10mg/m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入密闭库存放,并安装洒水喷淋装置;搅拌机组设置在密闭搅拌楼内,物料输送密闭输送转运,厂区及生产区道路硬化、绿化,厂区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车辆进出口设置循环水池及自动喷淋系统,厂界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0.5mg/m3(厂界外20米处)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砂石分离机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日 |
索引号
null-00-2018-009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3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新乡市人为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60万方 商品混凝土及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8-08-03 09:33 浏览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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