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18]034号
关于《新乡市佰鑫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只液氮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佰鑫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佰鑫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只液氮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焊接工序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抽真空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日 |
索引号
null-00-2018-009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3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新乡市佰鑫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0只液氮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8-08-03 09:33 浏览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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