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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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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7-11-01 10:27 浏览量:10

  新政文〔2017〕155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时、公正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第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中,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同时鉴于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新乡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万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岳 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培华 县农牧局局长

  委 员:马光春 县农牧局副局长

  师东亮 县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梁美芹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红 县妇联副主任

  张守清 县法院副院长

  王林臣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东方 县农牧局法制股股长

  梁修岭 县农牧局助理农经师

  郭守兵 县农牧局助理农艺师

  吕全生 新乡经济开发区农办副主任

  刘宜东 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乔占玉 七里营镇李台村委委员

  李洪凯 大召营镇李唐马村村支书

  崔玉廷 新乡经济开发区娄村村委委员

  宋传军 七里营镇宋庄村会计

  刘可桩 小冀镇都富村会计

  李方顺 七里营镇七四村农民

  李瑞坤 朗公庙毛庄村农民

  张泽合 合河乡西元封村农民

  张瑞新 翟坡镇小宋佛村农民

  孔祥奇 古固寨镇三王庄村农民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培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同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选配3名业务素质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人员,具体负责乡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具体负责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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