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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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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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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7-08-20 19:48 浏览量:11

  

新政〔2017〕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新乡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省、市对法治政府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扎实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面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继续精减县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落实中央各项收费基金政策,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清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按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约束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商务、卫生计生、文化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适时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清理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中心、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价格改革。以输配电价改革、重点水价改革工作为重点,不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2017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在价格监督检查等行政处罚事项中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公平规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互信互动工作机制,强化系统联动,切实做好共享信息的整理、传输、反馈和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政纪责任。(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民商事行为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九)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着重加强政府对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采取现场观摩、会议交流、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化各行政机关之间的学习交流,推进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探索行政指导案卷立卷和评比标准,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各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探索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通过数据分析对比,有针对性地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防范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三)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抓手作用,加快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十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制作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通报表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讲评活动,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各有关部门)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九)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和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健全完善、认真执行行政监察制度,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探索解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等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和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功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编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落实我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运用行政裁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加强民间纠纷矛盾信息统计和分析研判。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覆盖全县。深化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做好法律援助核心业务。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三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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