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7〕111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今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4家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为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4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取缔关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被列入取缔关闭的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装置、清除危险化学品、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于9月底前关闭到位。
二、安监部门负责法律解释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
三、电力部门对列入关闭的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四、环保部门对涉及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五、工商部门对政府已发文取缔关闭的企业又颁发营业执照的,应立即收回并依法进行取缔。
六、土地、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纳入关闭范围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公安部门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的人员要进行严厉打击。
八、监察部门要实施效能问责。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名单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名单
1. 新乡县群翔无碳纸业院内小化工2处 七里营镇
2. 文营村西头路南文本全化工产品存放点 大召营镇
3. 开发区杨屯村杨治新化工作坊 开发区
4. 翟坡镇南东村老一棉厂院内小炼油点 翟坡镇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