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2025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2-16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4号)和豫政〔2025〕25号
二、适用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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