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旧石器时代已有人类繁衍生息。新石器时代已形成部落。商代属畿内。西周称鄘国,春秋属卫,战国属魏,秦属山川郡汲邑。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析汲县之新中乡置获嘉县。东汉、三国、魏、晋因之。隋·开皇四年(公元584年),废修武郡,获嘉县迁至修武郡址。隋·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析获嘉、汲县地于新乐城置县,取名新乡。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县废,属汲县。宋·元祐五年(公元1090年),恢复新乡县,属卫州。民国38年(1949年)5月5日,新乡县全境解放,划出县城扩建为新乡市。1959年4月23日,撤销新乡县建制,并入新乡市。1961年8月24日,恢复新乡县。1983年9月1日,由新乡地区改属新乡市辖。
新乡县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西明寺造像碑、大运河、合河石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李大召遗址、店后营遗址、合河泰山庙);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名录8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