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流程
来源: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时间:2026-07-08 浏览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APP,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自主申报补贴
全面实行“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购机者自主安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APP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县农机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
(三)补贴提供的手续
购机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机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各1份、一卡通(社保卡)及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机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购买企业名称等信息)及复印件1份、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到县农机部门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材料齐全,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后予以补贴,购机者本人不来不予补贴,材料不全不予补贴,不在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及农具不予补贴。
(四)机具核验
县级农机部门按照《新乡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五)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部门对符合条件核验通过并公示完成后的补贴机具,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其中发放给个人、家庭的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