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1-0219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成文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新环解扣字〔2021〕1号 朱加革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1-12-23 浏览量: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新环解扣字〔2021〕1号
当事人: 朱加革
住 址: 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大赵庄村
2021年9月28日,我局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扣押决定书(新环扣决字[2021]第1号)对你违法倾倒的不明固体废物予以扣押。
现该案件已移送新乡县公安局,且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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