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1-0217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成文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新环解查字〔2021〕10号 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召营分公司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1-12-22 浏览量: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10号
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召营分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混料车间投料口未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8号),现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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