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5]20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关于《新乡市焕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7万套滤清器及5万套钢板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1-06 浏览量:
新乡市焕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楠(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410350000003512410027)编制的《新乡市焕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套滤清器及 5 万套钢板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2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工业园区 2 号园,建设新乡市焕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套滤清器及 5 万套钢板网改扩建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抛丸、焊接、喷塑工序废气采用滤芯+袋式除尘器治理,固化、粘接、印字工序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废气经治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的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3.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2174t/a,双倍替代量 0.4348t/a,来自新乡鑫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产生的 5.3171 吨;颗粒物 0.129t/a,双倍替代量 0.258t/a,来自新乡县敦留店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的 63.8287 吨。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