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5-002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生态环境分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成文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5年12月24日河南豫之杰纸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0吨不干胶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2-24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豫之杰纸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之杰纸业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0吨不干胶纸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路67号

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不干胶纸生产工艺为原料(热熔胶)—熔胶—涂胶—复合—分切—成品。

1、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熔胶、涂胶、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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