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5-22 浏览量: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现场检查验收,豫GD6372豫GBM72挂符合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条件,现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证号为:豫410721(2026)0002号。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373-5061204。

特此公告。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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