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28 浏览量: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现场检查验收,豫GJ5361豫GJJ22挂符合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条件,现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 证号为豫410721(2025)0001号。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373-5061204。
特此公告。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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