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乡县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的公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0-21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不具备备案经营条件的新乡县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予以公示注销。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新乡县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
自注销之日起,新乡县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若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将视为无证经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1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