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新乡县志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未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在新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2025年8月6日,该公司未提出书面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注销新乡县志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10721005140),证件宣告作废。并于10日内按规定上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