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又伸手,“人赃俱获”!新乡县警方破获电动车盗窃案
来源:县公安局 时间:2026-09-07 浏览量:
近日,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电动车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追回被盗车辆,及时为辖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8月25日18时16分,新乡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杜某报警,称其停放在七里营工业园区某厂门口车棚下的灰色雅迪电动车被盗,当时车辆未上锁。接警后,七里营派出所民警何秉放、宋德程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杜某当天到公司上班后将电动车停放于公司门口车棚,因疏忽未锁车。该车于2026年4月购买,价值2000余元。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案发时段周边监控及综合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男,40岁,七里营镇某村人,曾因多次在七里营镇及附近乡镇盗窃电动车被警方抓获,后被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6年6月刑满释放。
锁定嫌疑人后,民警当即前往其家中传唤,但朱某已外逃,且其家中未发现被盗车辆。经走访调查和细致摸排,警方制定周密抓捕方案,经过连续蹲守与布控,9月2日清晨,民警在朱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经讯问,朱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8月25日13时50分左右,其路过七里营工业园区某企业时,发现车棚下一辆电动车未上锁,遂起贪念,走过厂区后又折返,趁四周无人时将电动车推走并骑行离开,当天下午以900元价格销赃。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被盗电动车已发还失主。9月3日,群众专程将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失而复得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派出所,对民警快速破案、追回损失表示衷心感谢。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请广大群众在停放电动车时,务必做到“停车必锁车”,尽量选择有人看管或视频监控覆盖的区域停放,切勿因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