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安局防汛救灾工作预案

来源:县公安局 时间:2026-08-25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在防汛救灾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和汛期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26年工作要点》《新乡市公安局2026年防汛救灾工作方案(预案)》等,按照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新乡县实际,特修订完善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金标准”,深刻吸取“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组织动员广大民警、辅警,做好防汛救灾涉公安环节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省厅、市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业务指导,全面动员、共同参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配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防汛救灾工作;严格按照防汛救灾“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公安机关部门责任;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县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乾任总指挥长,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于洋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指挥长,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局情指中心,分管情指工作局领导于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直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指挥部下设政治安全组、治安防控组、打击违法犯罪组、交通保障组、应急突击组、监所安全组、舆情导控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察组共10个专门工作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一)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县局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灾情信息、治安状况、防汛救灾现场情况和工作进度,按照程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报告工作;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沟通联络,加强对各单位防汛救灾工作指导;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部署启动相应等级防汛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修订全县公安机关防汛救灾工作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警种落实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情报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局直相关单位

(二)政治安全组。主要职责:负责涉政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社情动态,指导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造谣煽动、捣乱破坏活动,严防灾害风险向社会领域、政治领域传导,全力维护政治稳定。

牵头单位:政保大队

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三)治安防控组。主要职责:指导汛情、灾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重点指导加强党政首脑机关、新闻机构、金融营业网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和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爆炸危险物品重点单位强化安全保卫,严防发生次生灾害;指导加强社会面重点部位巡逻防控,重点加强紧急避险点、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存发点等部位巡护,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密切关注防汛救灾期间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动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强化安全防控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汛期安全工作,防止安全生产风险和自然灾害叠加;配合落实群众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及时提供补办居民身份证等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特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四)打击违法犯罪组。主要职责:指导加强灾害天气相关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对发生的抢劫、抢夺、盗窃、哄抢灾区群众财产或救灾物资以及假冒、伪劣防汛救灾物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查破打击破坏防洪工程、防汛设备、水文测报设施、通讯线路的各种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刑侦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环食药大队,各派出所

(五)交通保障组。主要职责:加强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导汛情、灾情发生地加强桥梁、涵洞、道路险段、低洼地段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遇灾情、险情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遇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按照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依法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配合交通运输、应急、铁路等有关部门开辟救灾通道,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远程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及时发布路面通行、限行、绕行信息,引导群众安全出行;配合落实群众转移安置保通措施。

牵头单位: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六)应急突击组。主要职责:随时接受局指挥部调遣,组织机动力量奔赴抗洪抢险一线;指导公安特巡警屯警街面,加强武装巡逻;指导紧急疏散转移群众,搜救、救援受困受伤人员等抢险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特巡警大队、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七)监所安全组。主要职责:加强对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监管场所防汛抗洪预案,开展演练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防汛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看守所、拘留所

责任单位:看守所、拘留所

(八)舆情导控组。主要职责: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网上舆情巡查监测、引导管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汛情应对处置相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正面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指导落实动态巡查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网上负面舆情和有害信息,并组织落地核查工作;加强外网监测,防止境外网上负面煽动舆情向内倒灌;严密防范、依法打击网上恶意造谣惑众滋事、抹黑指责党委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管控境外媒体来新非正常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公安民警抗汛抢险事迹,开展战时慰问表彰。

牵头单位:舆情专班、政工室(宣传部门)、网安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九)通讯保障组。主要职责: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一旦灾害发生需要紧急抢险救援时,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提供视频图像保障,必要时启动卫星通讯,确保指挥部与市局指挥部、市局各警种、各县(市)分局之间联络畅通。

牵头单位:科信大队

责任单位:科信大队

(十)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并指导储备好防汛救灾物资装备,确保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调拨到位;负责并指导做好抢险装备的维修测试工作;做好并指导抢险现场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警务保障室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十一)现场督察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查处反应迟钝、畏缩不前、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人员,确保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督审大队

责任单位:全局各室所队

四、应急响应级别

我县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参照我县防汛应急防汛等级,全县公安机关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对应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汛应急响应指令后,县公安机关按照“同步、同等、同级”原则启动相应防汛应急响应。

(一)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三级预警;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公安机关四级应急响应要求县局情指中心值班主任负责调度全县公安机关情况,加强研判会商,有关警种部门分条线督促调度;各工作组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灾情、社情信息,每日16时前书面向县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7时前书面向市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二级预警;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三级预警报告;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公安机关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县局副指挥长负责调度全县公安机关情况,加强研判会商,有关警种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分条线督促调度;各工作组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灾情、社情信息,每日16时前书面向县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7时前书面向市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一级预警;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二级预警报告;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公安机关二级应急响应要求县局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局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指挥调度大厅联合值守,开展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督促灾区公安机关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灾情、社情信息,每日6时、16时前书面向县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日7时、17时前书面向市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一级预警;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公安机关一级应急响应要求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指挥调度大厅24小时联合值守,开展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指挥部视情派出由一名局领导带队的前方指挥部或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指挥、指导督促灾区公安机关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调警增援、加强物资保障。各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每日6时、12时、16时前书面向县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日7时、13时、17时前书面向市局指挥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应急警力编成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加强人员保障,组建包括治安、特巡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在内的应急队伍和梯次支援力量,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要加强民辅警个人防护,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反光背心、救生衣、救生圈等装备,严防民辅警发生意外事件。巡逻值守时要保持警灯闪烁。

按照不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全县公安机关防汛抢险警力按照三个梯队进行编制。汛情发生后,县局防汛指挥部下发相应指令,由第一梯队进行先行处置,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做好增援准备,按照县局指挥部指令迅速增援处置。应急警力具体如下:

(一)四级应急响应。按照警力“四分之一值班,四分之一备勤”的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全市公安机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四分之一值班,四分之一备勤。2.全县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四分之一值班,四分之一备勤。3.周边邻近受灾县(市)分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四分之一值班,四分之一备勤。

第一梯队警力: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值班警力。

第二梯队警力: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备勤警力、周边邻近县(市)分局值班警力;

第三梯队警力:周边邻近县(市)分局备勤警力、其余就近县(市)分局值班警力。

(二)三级应急响应。按照警力“二分之一值班,二分之一备勤”的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二分之一值班,二分之一备勤。2.全县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二分之一值班,二分之一备勤。3.周边邻近受灾县(市)分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二分之一值班,二分之一备勤。

第一梯队警力: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值班警力。

第二梯队警力: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备勤警力、周边邻近县(市)分局值班警力。

第三梯队警力:周边邻近县(市)分局备勤警力、其余就近县(市)分局值班警力。

(三)二级应急响应。按照警力“四分之三值班,四分之一备勤”的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四分之三值班,四分之一备勤。2.全县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四分之三值班,四分之一备勤。3.周边邻近受灾县(市)分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全县警力四分之三值班,四分之一备勤。

第一梯队警力: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值班警力。

第二梯队警力: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备勤警力、周边邻近县(市)分局值班警力。

第三梯队警力:周边邻近县(市)分局备勤警力、其余就近县(市)分局值班警力。

(四)一级应急响应。全县公安机关全员在岗在位,除留有必要工作人员外,其余警力随时接受县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灾充分准备。

六、应急响应步骤

(一)进入防汛应急响应。市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全县公安机关迅速进入防汛应急状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全面开展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风险点值守、抢险救援、信息收集上报等防汛工作。全县公安机关防汛参战警力按照县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在岗在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预备充足救生衣、沙袋、照明设备等防汛物资,提前试用冲锋舟、应急车辆等防汛机具,做好应对涉汛突发情况的充分准备。

(二)全面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县局指挥部命令,防汛抢险警力按时间要求奔赴汛情一线,在县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秩序维护各项工作。若同时发生不同地区多处重大汛情险情,由属地进行先期处置,县局指挥部根据险情紧急程度科学调度警力,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或报告市公安局调动力量增援。

(三)汛后秩序恢复。市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按照县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各室所队结束应急状态。各单位开展灾后社会治安和稳定形势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化解不稳定因素,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补办身份证、驾驶证等便民服务,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县局指挥部指令,抽调警力充实到各基层单位,帮助群众解危救难,协助做好水电气热油等重要设施修复重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防汛抢险重点措施

(一)涉汛隐患排查整治

1.社会面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城镇乡村低洼易涝区、涉险水库、河流、旅游景区、桥梁涵洞、老旧房屋、地下空间等涉汛重点部位,乡镇广场、大型商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危涉爆、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压实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因汛引发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全面排查辖区国省道、主干公路、易积水路、漫水桥等风险路段隐患,及时通报道路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督促整改隐患,对短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增设警告提示标志,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和管控措施。

3.公安内部隐患排查整治。由警务保障室牵头,对水电网、机房、武器警械、偏远派出所、警务站点、办公办案场所及看守所、拘留所等公安内部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降雨期间,对地势低洼的上述场所,提前转移档案资料、装备设备等物资,确保内部安全不出问题。

(二)信息收集与预警预防

1.本地情况收集。综合利用视综平台、情指联勤指挥系统、电台点调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本地雨情、汛情、社情等情况,重点发现汛情对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的影响。加强同县政府防汛指挥部、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动,畅通预警信息共享渠道。强降雨期间要安排专人进驻县政府防汛指挥部,密切跟踪雨情、汛情、险情动态和预警信息。

2.会商分析研判。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组织相关警种梳理突出情况、分析评估风险、及时通报预警,针对性部署防范化解和应对处置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开展会商研判,必要时提请值班局领导主持。

3.预警信息发布。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预警信息后,县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迅速传达到相关警种及基层室所队。在县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网络、户外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安全防范管理

1.社会面巡逻防控。结合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科学合理部署街面值守警力,加强显性用警,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求,加强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大型商超、水库河流、水电气热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巡逻守护和视频巡查,发现情况迅速调动警力到场处置。

2.风险部位现场执勤值守。根据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强化易积水点位、易出险部位的人工值守,明确值守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梳理对应视频监控点位,建立视频巡查目录和巡查制度,设置前端执勤点、警示标志,在强降雨期间开展现场值守警戒,引导群众安全绕行,确保风险部位不发生亡人事故。执勤值守民警要将风险部位积水情况、现场险情等信息报告县局防汛指挥部,险情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防汛指挥部。

3.道路交通安全。在汛期强降雨期间,加强本地主要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及桥梁涵洞、道路险段、低洼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提前设置安全警示牌,对积水较深的路段,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车辆冒险通行。加强同路政、广播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通过社会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路况信息、管制措施和安全提示。对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近调度执勤警力快速处置,避免车辆聚集拥堵引发二次事故。对抢险救灾车辆、物资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队伍、抢险救援机械设备、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四)应急抢险救援

1.加强指挥调度。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县局各责任单位和防汛指挥部联合值守,县局指挥部24小时实体运转,责任警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防汛领导入驻县局情报指挥中心大厅,加强突发情况调度指挥,确保汛情、警情、舆情第一时间处置;同步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入驻准备,做好席位增设、后勤保障、辅助决策等工作根据受灾区域情况,县局指挥部视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前线指挥部,抽调县局相关警种骨干,一线调度、靠前指挥受灾区域开展工作。根据极端恶劣天气下群众报警求助激增情况,加设接警席位、增派接警人员,减少接警呼叫等待时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依托公安情指联勤指挥调度系统,建立扁平化、点对点指挥通道,根据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分时段调度重点区域天气状况、道路交通、社会面受灾、治安秩序等情况,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整体情况调度,实时更新、动态掌握受灾情况、抢险救援和社会面管控工作进展,必要时直接点对点调度一线执勤民警,掌握前线最新情况,辅助领导决策指挥。

2.警力装备到位。根据防汛形势和应急响应级别,县局防汛指挥部下发警力值守备勤命令,防汛警力按梯次在本单位值守或备勤,明确带队领导、电台呼号、装备配置,做好随时应对涉汛突发情况准备。要做好防汛应急物资装备的充分准备,由警务保障室牵头,各室所队配合,检查备齐救生衣、救生圈、沙袋等防汛救灾物资,提前维修保养、测试试用冲锋舟、紧急处警车、照明设备等救援装备,舟艇驾驶员和应急车辆司机24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警力拉得出、装备用得上。

3.人员紧急搜救。全量收集110报警、网络舆情、上级指令等关于人员因汛被困信息,指派就近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通报城管、应急、消防及社会救援等力量,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民警现场反馈等提供信息支撑,同时核实被困人数、人员状况、具体位置等信息。救援警力到场后,要迅速划定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佩戴整齐救生衣、头盔、救生绳等抢险装备,依法征用现场物资,会同专业力量同步开展救援。救援结束后,迅速向县局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人员伤亡、次生灾害等情况。对于因汛造成人员伤亡的,做好遇难者身份确认、家属安抚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对需要转移避险的区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果断转移、提前转移、安全转移,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配合落实场所封控管制、停用限用等措施。安排治安、派出所警力维护群众转移安置点、物资发放点现场秩序,设立警示标识,便于群众报警求助,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5.社会部门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于乡镇内涝情况,根据视频巡查及现场民警反馈,向应急、城管、市政等部门或通过社会稳定前线指挥部推送积水点位、危险点位信息,协同开展疏导管控和交通管制。对于被困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同应急、消防及社会救援等力量开展工作,并视情通知120到场。对于汛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上报县局防汛指挥部,通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恢复道路交通。

(五)加强后勤保障

1.物资保障。警务保障室部门要做好应急装备物资采购补充、储备保管、保养调用等工作,认真梳理本级各类防汛物资,逐一登记造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第一时间应用防汛实战。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现场民警的住宿、饮食、交通、医疗等各项保障工作。

2.通信保障。县局科信大队牵头,加强无人机、350兆对讲机、公安网、卫星通信网等装备系统巡检调试,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卫星电话点调工作,确保各系统装备性能良好。综合利用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布控球、无人机等多种通讯手段,建立与受灾区域的应急指挥通道,及时辅助局领导掌握情况、调度指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聚集到参与防范应对防汛救灾重大任务上来。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参照县局防汛指挥部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各单位公安防汛责任人,及时接受预警信息、防汛指令,并根据防汛工作形势,积极主动履职,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衔接、协调联动,做好会商研判、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防汛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筑牢安全防线。全县公安机关要在县党委政府和县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责任务,加强同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联络,及时掌握汛情雨情变化,畅通公安防汛应急指挥系统,提前防范应对。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易积水、易涝区隐患排查,针对性做好应急力量和物资准备,做好随时参与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交管大队要根据警种职责和任务分工,分别制定警种防汛应急方案预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信息上报。全县公安机关进入防汛应急响应后,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带班领导要随身携带电台,确保警令畅通,坚决做到闻“汛”而动,听令而行。要加强信息上报,畅通内外信息收集渠道,准确报送汛情险情信息;重大紧急事项要按照“30124”时限要求快速报送。因报告不及时、响应不及时、工作不到位以及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战时纪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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