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1-0055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1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新乡金灯水泥有限公司医务室”注销登记的批复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1-04-01 浏览量:
关于同意“新乡金灯水泥有限公司医务室”注销登记的批复
新乡金灯水泥有限公司医务室:
你组《关于注销新乡金灯水泥有限公司医务室的申请》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主管单位新乡市凤泉区卫生健康委的批准。同意注销登记。
新乡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