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书》(用字第 410721202000004号)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2-29 浏览量:

2020年5月29日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721202000004号),因许可已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2025年12月24日我局决定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721202000004号)和《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新自用许变决字〔2023〕第2号),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721202000004号)和《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新自用许变决字〔2023〕第2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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