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新乡县境内一支排、四支排、大泉排三条河道开展了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进行公告,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