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县教体局会同所属乡镇中心校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除达到学位预警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2.各学校在进行招生工作时要主动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地同待遇;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县、乡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不得拒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学生,同时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
3.父母一方持有新乡县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线下报名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卡式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②在新乡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可提供纸质凭证,也可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登录社保页面现场查看)或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