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新乡县中心城区核心区重型货运车辆限行绕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8-0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县中心城区核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本着既方便车主、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严格控制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数量,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乡县中心城区核心区过境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调整如下:

一、限行范围及车辆

(一)限行范围。

青龙路黄河大道至胡韦线以南、胡韦线青龙路至金融路以东、金融路胡韦线至青年路以北、青年路金融路至幸福渠路以东区、幸福渠路寿和街祥和街与文昌路以西域及区域内道路。

金融大道[S101(老G107)至胡韦线段]、青年路[S101(老G107)至金融路段]、心连心大道东向西全段。

(二)限行车辆。限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绕行路线

经黄河大道向新乡市区方向过境大型货车,绕行胡韦线至S101(老G107)、长修高速;经黄河大道向获嘉县方向过境大型货车,绕行心连心大道西向东至S101(老G107)、长修高速;新飞大道经心连心大道向西过境大型货车经S101(老G107)通行。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日



1785550518543055986.jpg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