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来源:新乡经济开发区 时间:2026-03-31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新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6月27日在新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由于规划年限及片区产业布局发生改变,其中东区由发展化工产业调整为发展装备制造产业,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主导产业等均未发生改变,现予以补充公示,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乡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
规划期限:2025~2035年。其中近期2025~2027年,远期2028~2035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划定为北区、东区、中区和南区。其中北区规划范围:北至新菏铁路,东至文化路,南至青龙路,西至规划化工四路(部分),规划建设面积5.1398km2;东区规划范围:北至文昌路,南至金融大道(S311),西至S101,东至新原路,规划建设面积6.003km2;中区规划范围:东至刘庄路-绿园药业现状用地边界-华星药厂现状用地边界-二支排,西至胡韦线,南至远大路,北至八六路-阳光大道-一支渠,规划建设面积3.019km2;南区规划范围:东至胡韦线-规划路,西至规划环路,南至规划环路,北至规划路,规划建设面积1.4144km2。规划总面积15.5762km2(未变化)。
主导产业:医药及化工、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未变化)。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韩源青
联系电话:0373-5589522
电子邮箱:kfqyjstj@126.com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