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倒卖,储存浓硝酸的嫌疑人,如发生爆炸将影响9.3阅兵
来信人:
夏平
来信日期:
2025年07月27日
信件编号:
13107240960333540073560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倒卖、储存、运输浓硝酸的违法行为。 被举报人姓名:黄伟。有多处住址:新乡县青龙大道玉龙小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外国语学校家属楼(文博苑)。原阳县等。电话:18903736400.老婆叫吕敬华,在平原外国语任职。 违法事实: 黄伟是一个多年倒卖浓硝酸的二道贩子,没有任何手续和合格的证件,在硝酸价钱低的时候进行存储(无任何备案)在新乡县,平原区,原阳县多处大量存放,高价的时候进行倒卖。,现在9.3阅兵即将举行,黄伟依然进行储存和销售的违法行为,夏季极容易发生爆炸,如爆炸,整个小区都的炸没了。 根据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望进行立案查处个人倒卖存储运输的违法行为,以免爆炸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内容:
夏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应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辖区民警展开调查并联系黄伟本人与其进行见面谈话。经民警详细调查,未发现黄伟经营储存过浓硝酸物品。我们会继续加强对经营储存浓硝酸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打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新乡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