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举报河南通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强制CCC认证的振动电机
								来信人:
									邱梽祥
									来信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信件编号:
									20201021001047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2020年10月11日在1688平台上购买了由被举报人开设经营的河南通泰机械有限公司店铺所生产销售的YZS104振动电机2台,共计金额1520元,订单号:1296793766838333590。该振动电机产品系被举报人:河南通泰机械有限公生产,10月16日收到购买的产品时检查发现,振动电机没有贴能效标识,也未粘贴3C标志,于是询问被投诉举报人,其表示振动电机我们这款没有贴能效标识,也未取得该型号的国家强制3C认证同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查询平台查询也未发现被投诉(举报)人取得对应型号规格的振动电机的有效3C认证。
故本人认为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的振动电机系未经3C认证的不合格产品。也未通过能效备案.请求对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如需要相关证据材料和实物请电话联系13599072670
								故本人认为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的振动电机系未经3C认证的不合格产品。也未通过能效备案.请求对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如需要相关证据材料和实物请电话联系13599072670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部门: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冀所
									
									答复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答复内容:
									我所接投诉后,即安排刘安明、李先正去新乡县小冀镇中联路南段“河南通泰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实地查看,该公司正在生产矿山用振动筛,无电机生产线,仓库无振动电机存货。负责人侯万民称该公司目前只有振动筛生产线,不生产振动电机,整机上用的振动电机或网上销售的振动电机,都进自新乡市豫通电机股份公司,且该公司自用、销售的电机功率都在3KW以上,小型振动电机没用过,没进过,没卖过。并经确认公司业务员,第二天专程来电告知,近期,该公司未销售过小型振动电机。
10月27日上午,我所执法人员和投诉人(13599072670)取得电话联系,欲让投诉人提供购买证明、实物图像等进一步的证明,投诉人不予提供,称这个事不追究了,予以撤诉,让我局适当回复即可。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冀所
2020年10月27日
								经实地查看,该公司正在生产矿山用振动筛,无电机生产线,仓库无振动电机存货。负责人侯万民称该公司目前只有振动筛生产线,不生产振动电机,整机上用的振动电机或网上销售的振动电机,都进自新乡市豫通电机股份公司,且该公司自用、销售的电机功率都在3KW以上,小型振动电机没用过,没进过,没卖过。并经确认公司业务员,第二天专程来电告知,近期,该公司未销售过小型振动电机。
10月27日上午,我所执法人员和投诉人(13599072670)取得电话联系,欲让投诉人提供购买证明、实物图像等进一步的证明,投诉人不予提供,称这个事不追究了,予以撤诉,让我局适当回复即可。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冀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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