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新乡县志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10721005140)已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要求,该公司未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现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请新乡县志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纸质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证件发放部门。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特此公示。
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