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环保问题
来信人:
杨玉魁
来信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信件编号:
13107240960332701196478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2025年7月1号发现到今在宏业大道闻到特别难问的味道。请领导安排有关单位来现场核实调查来源。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内容:
杨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2025年7月18日接县长信箱编号131072409603327011号举报问题“来电人反映:2025年7月1号发现到今在宏业大道闻到特别难闻的味道,请领导安排有关单位来现场核实调查处理”的环境问题。 2025年7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至杨任旺村中间的东西道路为新乡县翟坡镇宏业大道。经现场排查,群众反映的路段涉及气味的企业有2家,一家为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家为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 1、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南,法定代表人:杨利。该单位年产500吨盐酸羟胺、年产200吨对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项目于2016年12月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4号),项目于2022年1月通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1MA3XCP1H12001R。 2、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南,法定代表人高荣伟。该单位年产810吨四乙酰核糖项目于2006年12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6】612号),该项目未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经现场了解该公司因市场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天然气炉未使用。经现场了解,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共用一台变压器,户名均在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调阅2025年4月、5月、6月用电量,电量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求。经排查,涉及气味问题的为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拆除设备后的车间产生的。该公司曾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新增生产设备,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该公司下达对新增设备实施拆除的通知,该公司按要求拆除设备后,厂区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车间破损严重,拆除下来的管道及生产设备,均在厂区院内及车间内存放,加之近段时间高温天气持续,拆除后的生产设备及管道内残留的附着物气味散发出来,致使气味在厂区周边及厂区门前道路区域时有时无的存在。 针对该公司一直以来存在的气味问题,我局已对该公司多次作出整改气味问题的要求,并对该公司现场进行实地指导,建议该公司将废旧管道暂存于车间内,将原有易挥发性的物料集中暂存于仓库内,安装冷凝设备,抑制气体挥发,避免气味产生。整改的效果在一定基础上有所改善,但持续的高温天气致使气味问题又时有时无的反反复复出现,经现场对该公司整体的一个评判,我局要求该公司将破损的车间进行整改,该公司表明下一步将完善手续,对厂区进行整体改造。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办理结果: 新乡县分局执法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求该公司对破损车间进行整改,减少气味产生,避免气味扰民。 三、与诉求人沟通情况: 2025年7月21日与举报人联系,并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