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5-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生态环境分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成文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5]09号关于《河南聚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纸板及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07-07 浏览量:87

河南聚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美达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清(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3541000000039)编制的《河南聚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生产10万吨纸板及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工业集聚区鸿达大道与富强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建设河南聚众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生产10万吨纸板及纸制品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制胶工序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治理后,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 5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涉气工业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 10mg/m3的限值要求。

印刷工序、危废贮存废气经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和“活性炭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 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 40mg/m3、排放速率1.0 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排放浓度20-30mg/m3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过程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不高于 0.5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 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中印刷工业企业边界 2mg/m3、生产车间边界4.0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专管排入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县祥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 为颗粒物 0.0148t/a、VOCs0.0183t/a、COD0.0538t/a、HN3-N0.00 27t/a。

双倍替代量颗粒物 0.0296t/a,来自新乡县敦留店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的 63.8287 吨、VOCs0.0366t/a,来自新乡鑫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关停淘汰产生的 5.3171 吨;等量替代 COD 0.0538t/a、NH3-N0.0027t/a,拟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23 年进水量增加形成的减排量化学需氧量 586.874t 和氨氮 39. 65t 中扣除。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报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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