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0C320-00-2025-000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5]08号关于《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空分建设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5-06-04 10:26 浏览量:27

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66245597B)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潘琳琳(资格证书编号:20201103541000000004)主持编制的《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空分建设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51000 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心连心大道东段建设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空分建设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一期工程)。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心连心集团四分公司产业升级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心连心集团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化工新材料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中水系统排水经心连心集团废水总排口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6125t/a,氨氮 0.0133t/a。总量指标已纳入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和日常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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