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0C320-00-2025-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5]05号关于《新乡市新亚低温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000支低温生物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5-04-18 11:32 浏览量:16

  新乡市新亚低温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410350000003512410490)编制的《新乡市新亚低温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000支低温生物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合河乡范岭工业区工农路10号,新建年生产5000支低温生物容器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设置固定的切割区域,采用下抽式密闭集气罩;设置固定的焊接区域,跟踪式集气罩,通过吸风系统引废气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 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排气筒),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48t/a,倍量替代削减量为颗粒物0.0296t/a,从新乡县敦留店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减排量63.8287吨中调剂。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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