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三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省凯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台(套)封头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中央大道73号 |
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本次建设年产10万台(套)封头项目,生产工艺为:接收材料-下料-压制成型-切口-收口-开孔-坡口-抛光-清洗包装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下料废气拟采取设置抽风设备收集下料粉尘,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拟采取设置抽风设备收集抛光粉尘,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口废气拟采取设置抽风设备收集切口粉尘,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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