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三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本次为扩建,在现有东厂区建设一座占地面积750m2的甲类仓库和占地面积800m2的综合办公楼 |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员工从厂内调度,不新增员工,因此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本次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间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该废气经收集进入厂区现有RTO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不新增设备,无新增噪声源。 4固废:本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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