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县供电公司不接收新永基教育成人才公寓一期电力
来信人:
吴泽华
来信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信件编号:
20250310145136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关于新永基教育城人才公寓电力未移交问题人才公寓一期与2019年开工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33号文件进行设计施工,符合当时建设标准,小区于2022年12月交房,后面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2023年就移交电力问题,积极与电力公司进行沟通,并向国网电力公司递交材料并提出移交申请,国网电力公司回复因配电室建设在地下,不符合新建202282《新乡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得要求为由,不予办理移交。投诉后了解到新乡县有很多小区设计施工时间早于“新建202282《新乡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而交房时间又在“新建202282《新乡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此意见颁布后,国网公司以此意见拒绝接收,是否合理?针对电力公司提出的将配电室从地下室搬至地面的而产生的费用问题如何解决?因为设计建设的时候是符合标准的,建房需要周期,交房时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是否合理?能否按照设计施工的时间来执行“新建202282《新乡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而不是以交房时间来执行。目前因为电力问题不能交接导致小区用户无法安装使用国网汽车充电电表,无法安装个人充电桩,小区居民用电供电也不稳定经常性停电。希望相关部门研究并解决问题。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吴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关于新乡市新永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才公寓一期)小区移交管理申请后,我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户资产无偿接收工作的通知》豫电财[2017]762号文件、《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接收用户无偿移交电网资产工作的通知》豫电营销[2017]290号文件及《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33号文件和《新乡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82号(联合发文)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经我公司现场勘察,目前新乡市新永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才公寓一期)在运配电设备均存在不同程度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暂时达不到移交供电公司管理条件,我公司暂不接收,具体原因已经发至您个人邮箱,请注意查收。
     回复单位:国网新乡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