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农村超市无证销售,给村民健康和安全造成很大危害
来信人:
丁峰
来信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信件编号:
20250121142230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举报投诉[新乡县翟坡镇万兴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经营地址:新乡县翟坡镇红林村村委傍边
    1,无证销售肉类和冷冻肉:该超市在未取得任何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肉类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和工商管理相关规定(无卫生许可证食品销售许可证,健康证)吃过是经常拉肚子,进货凭证也没有。
    2,无证销售医用口罩,销售医用口罩需要《医疗相关证件》此超市没有任何证件就在销售,属于无证经营
    3,无证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无意中发现该超市在销售烟花爆竹。卖烟花爆竹需要(烟花爆竹许可证),还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超市的酒也是真假参着卖,喝过后经常是呕吐不止,超市老板黑心了很,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管管。
    我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对《新乡县翟坡镇万兴百货超市》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如果该超市确实存在非法销售行为,请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以儆效尤。,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丁峰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新乡县翟坡镇万兴百货超市”无证销售情况,现答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8日9时40分至10时20分在新乡县翟坡镇红林村160号“新乡县翟坡镇万兴百货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如下:
    
    1、无证销售肉类和冷冻肉情况,经检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生肉销售、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项目中含有冷冻食品,不存在无证销售行为。
    
    2、无证销售医用口罩的情况,经检查当事人超市内未发现有销售医用口罩行为。
    
    3、无证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经检查当事人超市内未发现有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4、超市的酒也是真假参着卖的情况,经检查当事人无销售散装白酒的行为,有预包装白酒类食品且有进货凭证,未发现有真假参着卖的现象。
    
     综上所述未发现有违法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