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刘英杰在闲鱼平台诈骗行为的投诉信
来信人:
彭凯辉
来信日期:
2025年01月12日
信件编号:
20250112215251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投诉人: 彭凯辉
手机号码: 13873578876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
投诉对象: 刘英杰
闲鱼平台用户名: 刘德英杰
手机号码: 15537305153
身份证号: 410721199711075031
出生日期:1997年11月07日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
联系地址: 北太平庄街道西土城路31号院(地址真实性待考证)
尊敬的相关部门:
您好!我怀着愤怒与无奈的心情,向贵部门提出信访投诉,关于刘英杰在闲鱼平台上对我进行诈骗的事件,恳请贵部门对此事给予高度关注和妥善处理。
事件经过:
1. 交易背景:
我于2024年7月26日在闲鱼平台上与刘英杰达成协议,购买其提供的sci文章撰写服务。双方约定,服务总费用为7600元,其中定金3800元已在达成协议当天支付并确认收货,余款在交付合格稿件后支付。因刘英杰在平台上的良好评价,我对该交易充满信心。
2. 付款记录:
根据协议,我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支付宝向刘英杰的账户支付了3800元定金。支付及订单截图记录已保存,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3. 服务承诺与实际履行:
被告刘英杰承诺在收到定金后立即开始撰写文章,并在撰写过程中定期向我汇报进展,确保于2024年9月底完成投稿。然而,实际情况与承诺严重不符,具体时间线如下:
- 2024年10月21日: 我通过微信询问文章的题目及摘要。经过多次催促,直到10月28日才收到回复,内容极为简短,未提供具体信息。
- 2024年11月4日: 刘英杰主动向我索要尾款。此时,我开始意识到被欺骗了,但仍愿意等待,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请求,期望最终能得到合格的稿件。
- 2024年11月9日: 我再次询问文章的格式及投递期刊情况。此后,我不断催促,直到2024年11月30日,刘英杰才向我发送了文章初稿。该稿件质量严重低于sci四区标准,根本无法满足投稿要求,并且刘英杰表示文章仍未投递。
- 2024年12月1日: 我向刘英杰说明如果不尽快履行承诺,我将考虑报警处理。刘英杰当时承诺将在两天内完成投稿,但截至2025年1月6日,我依然未见文章投稿的任何进展,且未能收到任何新的稿件或进展更新。
4. 刘英杰的欺骗行为:
整个过程中,刘英杰不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在多次联系时显示出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最终,我明确感受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造成我经济损失3800元。此金额对我来说并不轻松,同时我在整个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5. 证据情况:
为支持我的投诉,我已保存以下证据并放在了附件中:
- 闲鱼平台的订单信息截图;
- 刘英杰冒用他人的知网论文信息对比截图;
- 与刘英杰的聊天记录截图,包含一开始承诺的内容和完成期限,多次询问进度和对方的回复。
请求事项: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请求贵部门:
1. 对刘英杰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协助我追回被骗的3800元定金,并支付期间产生的利息和损失;
3.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贵部门对此事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的及时回复。
此致
彭凯辉
2025年1月12日
手机号码: 13873578876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
投诉对象: 刘英杰
闲鱼平台用户名: 刘德英杰
手机号码: 15537305153
身份证号: 410721199711075031
出生日期:1997年11月07日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
联系地址: 北太平庄街道西土城路31号院(地址真实性待考证)
尊敬的相关部门:
您好!我怀着愤怒与无奈的心情,向贵部门提出信访投诉,关于刘英杰在闲鱼平台上对我进行诈骗的事件,恳请贵部门对此事给予高度关注和妥善处理。
事件经过:
1. 交易背景:
我于2024年7月26日在闲鱼平台上与刘英杰达成协议,购买其提供的sci文章撰写服务。双方约定,服务总费用为7600元,其中定金3800元已在达成协议当天支付并确认收货,余款在交付合格稿件后支付。因刘英杰在平台上的良好评价,我对该交易充满信心。
2. 付款记录:
根据协议,我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支付宝向刘英杰的账户支付了3800元定金。支付及订单截图记录已保存,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3. 服务承诺与实际履行:
被告刘英杰承诺在收到定金后立即开始撰写文章,并在撰写过程中定期向我汇报进展,确保于2024年9月底完成投稿。然而,实际情况与承诺严重不符,具体时间线如下:
- 2024年10月21日: 我通过微信询问文章的题目及摘要。经过多次催促,直到10月28日才收到回复,内容极为简短,未提供具体信息。
- 2024年11月4日: 刘英杰主动向我索要尾款。此时,我开始意识到被欺骗了,但仍愿意等待,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请求,期望最终能得到合格的稿件。
- 2024年11月9日: 我再次询问文章的格式及投递期刊情况。此后,我不断催促,直到2024年11月30日,刘英杰才向我发送了文章初稿。该稿件质量严重低于sci四区标准,根本无法满足投稿要求,并且刘英杰表示文章仍未投递。
- 2024年12月1日: 我向刘英杰说明如果不尽快履行承诺,我将考虑报警处理。刘英杰当时承诺将在两天内完成投稿,但截至2025年1月6日,我依然未见文章投稿的任何进展,且未能收到任何新的稿件或进展更新。
4. 刘英杰的欺骗行为:
整个过程中,刘英杰不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在多次联系时显示出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最终,我明确感受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造成我经济损失3800元。此金额对我来说并不轻松,同时我在整个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5. 证据情况:
为支持我的投诉,我已保存以下证据并放在了附件中:
- 闲鱼平台的订单信息截图;
- 刘英杰冒用他人的知网论文信息对比截图;
- 与刘英杰的聊天记录截图,包含一开始承诺的内容和完成期限,多次询问进度和对方的回复。
请求事项: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请求贵部门:
1. 对刘英杰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协助我追回被骗的3800元定金,并支付期间产生的利息和损失;
3.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贵部门对此事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的及时回复。
此致
彭凯辉
2025年1月12日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办理中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