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0C320-00-2024-00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4]32号关于《新乡县合河乡远达线材厂年加工2000吨冷拔丝退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4-08-16 11:36 浏览量:5

  新乡县合河乡远达线材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41000000019)编制的《新乡县合河乡远达线材厂年加工2000吨冷拔丝退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合河乡田小郭村,新建年加工2000吨冷拔丝退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新建年加工2000吨冷拔丝退火生产线。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511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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