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县小冀镇聚鑫钢板无证经营
来信人:
杨先森
来信日期:
2024年09月28日
信件编号:
20240928131235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举报《新乡县小冀镇聚鑫钢板经营部》地址:新乡县小冀镇海伦大道东段(烈士坟西400米)1,有高架航吊车一台,至今未办理起重注册证!属于无证,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行为,请安全生产部门查处。2该经营部开设多年至今未办理环保评报告和评估,属于未批先建。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我所执法人员核查,在新乡县小冀镇海伦大道原棉花转运站(烈士坟西400米路南)东院发现一高架行车,现场无经营行为。经联系现场预留经营电话13782501323,负责人付玉和我们取得联系,并向我单位提供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钢丝绳电动葫芦安装合格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报告(环保评估报告)。据此,我单位认定,新乡县小冀镇聚鑫钢板经营部为合法经营主体,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