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资金监管职能,及时拨付企业专项资金,持续资金跟踪问效,联合开展项目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多举措完成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一是完成专项资金前期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开展绩效评价。财政局按文件要求及时拨付企业资金,以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资金利用率,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和产出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如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用途支出,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关注资金的产出效果,经过对项目实施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衡量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以上措施,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内容追责问效,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开展验收项目资料前期审核,重点关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前期已经拨付企业的专项资金,全面核实项目承担单位对于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情况,按照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支出的原始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自筹资金及时到位证明;重点核验项目资金管理和推进过程中对于中央引导地方资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财务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监督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报告和采取相应的项目检查、评估等必需的内控措施。同时,积极和企业保持沟通交流,告知项目报告在财务方面编制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条款、内容,确保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于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做到审核全面、及时,一次性向企业反馈报告存在的问题。
三是会同科工局邀请专家深入企业进行项目综合评估,严格审阅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中央引导资金的财政拨款银行进账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记账凭证、票据;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如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及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逐一核对企业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清单;对项目报告中不足的地方进行现场指导,要求企业尽快整改,确保验收报告完全符合验收条件。
经专家组综合评审、现场考察、资料审阅,认为该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建议通过验收。
组织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一方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真正有价值的科技项目,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另一方面,推动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实施科技项目,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为地方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支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强化管理和监督,规范的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增强了财政资金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为推动我县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