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08 浏览量:5

1、适用对象:

  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2、报送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3、办理程序:

  县区职业中介机构每年2、5、8、11月的20日至次月5日前报送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介信息股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0日进行汇总、公示并报送县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补贴资金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补贴标准:

  每人300元。

5、享受期限:

  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人员每年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地址: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6办公室)。

电       话:568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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