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购房房屋质量问题两年多达不到交房条件
来信人:
王江明
来信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信件编号:
20240618095527
信件类型:
监督
信件内容:
领导好,本人于2021年在新乡县正商智慧新城购买一套房产(5号楼1单元302)并于2021年11月1日通知进行收房,本人于2022年2月27日对房屋进行初验,存在顶板下垂,墙砖空鼓等9项问题(如图片),问题一直处理到2023年6月回复说处理完成,本人于2023年6月11日进行二次验收,初验问题仍有5项未整改,经过长时间催促直到今日仍有一项问题未解决(入户门墙砖空鼓),问题一拖两年无法装修入住,问物业要装修钥匙,物业却索要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两年期间因卖方质量原因无法装修入住,是不是应该赔偿我租房费用?耽误我装修进度谁来承担责任?请质监站或建委领导进行监督查办,还平民百姓公道!!!!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一、关于入户门墙砖空鼓的问题回复
    经现场查看,顶板下垂、门窗配件缺失等问题开发商均已维修完毕,业主认可。目前入户门两侧局部位置空鼓现象尚未处理到位,6月17日开发商计划对空鼓墙砖进行更换,由于距离交房时间已久,缺少同批次墙砖,开发商通过市场购买了颜色相近的瓷砖并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业主表示不同意。
    已督促开发商进行多方面联系沟通,目前已找到交房时同批次墙砖。本周内会邀请业主进行查看,若业主无异议,开发商将安排人员对空鼓墙砖进行更换处理。
     二、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回复
    物业公司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正商智慧新城售楼部以快递邮寄“收房通知”的方式,告知业主于2021年11月1日进行收房,并从该日起计算收取物业管理费。由于业主当时没有到现场去查看房屋,直到2022年2月底进行初次看房验房,验房时发现的问题对于楼房的整体质量没有影响,发现的问题也通知置业公司修理、整改。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无故拖延收楼日期,物业费用应从交付日期(2021年11月1日)算起缴纳。
    目前该房屋已经欠2年多(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物业费。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6款之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944条之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无论是否为空置房业主都应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回复:在验房时发现顶板下垂、墙砖空鼓共9项问题,一直到今日仍有一项问题未解决(入户门墙砖空鼓),导致因卖方质量原因无法装修入住。因此这段时间的物业费我不会交,并应当把房屋钥匙交还给我。
    工作人员多次与物业公司和业主协调沟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沟通无果,建议留言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个人权益。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