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4-007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新乡县八六义务救援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4-06-17 16:02 浏览量:4

  新乡县八六义务救援中心:

  你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刘照永变更为张云霞;

  住址由新乡县七里营镇青年路栋梁铝材院内变更为新乡县七里营镇七里营学校对面。

  新乡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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