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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4-0067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新乡龙华医院”“新乡颐寿苑护理院”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4-05-23 10:23 浏览量:4

  新乡龙华医院、新乡颐寿苑护理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新乡龙华医院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主管单位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同意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由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变更新乡颐寿苑护理院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主管单位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同意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由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变更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乡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每年按时(3-5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新乡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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