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辐射固废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国匠精密封头有限公司 |
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工业区阳光路与双杨路交叉口西400米路北 |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X射线探伤室一座,使用2台XXGH-2505探伤机、1台XXG-2505D探伤机 |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利用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X射线曝光间设计有排风口,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要求,探伤室内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3次/小时,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直接进入大气,臭氧经过自然扩散、稀释、分解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3、辐射:当设备满功率运行时,探伤室四周屏蔽墙、防护门等关注点剂量率最大值为0.27μSv/h,九金化工办公楼处剂量率为0.01μSv/h,顶棚外剂量率为3.44μSv/h均小于其对应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能够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为最大为0.10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工作人员20mSv/a的限制要求,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5mSv/a的剂量约束值;探伤室周边活动的公众人员所受年剂量最大为0.03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人员1mSv/a的限制要求,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4、固废: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暂存在危废间专用废液桶内,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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