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4〕8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乡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4-05-06 浏览量:2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乡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新乡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加强养老服务重点环节监管

《办法》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其主动防范和消除建筑、房屋使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各类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有关要求。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200人次以上。三是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局、财政局定期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抽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行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管,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要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负面清单内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四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等备案信息核实。五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矛盾纠纷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分工,配备应急设备设施。

二、严格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

《办法》强调要全面落实四方责任。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信用管理,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网络发布、公示栏发布等形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三、创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方式方法

《办法》从五个方面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一是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四是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落实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五是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组织保障

《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强化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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