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该乡镇居民拒绝退还非法所得收入
来信人:
侯雪冰
来信日期:
2024年04月27日
信件编号:
20240427092042
信件类型:
监督
信件内容:
您好,我系郑州市一家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我司于4月22日发错两笔工资至该乡镇村民银行卡,该村民是我司前员工,于3月离职,由于此人与另一名在职员工重名重姓,发错工资于此人银行卡,共计8831.6元。该员工姓名李航,身份证号: 41072120010831251X,籍贯新乡县小冀镇苗庄村。母亲:毛彦菊
现在微信被李航拉黑,电话联系不上,拒绝偿还该笔金额。我司已掌握此人拒绝偿还的证据,念及当事人年龄较小,现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联系此人,要求退还错发金额,否则我司将于月底法院申请诉讼。
现在微信被李航拉黑,电话联系不上,拒绝偿还该笔金额。我司已掌握此人拒绝偿还的证据,念及当事人年龄较小,现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联系此人,要求退还错发金额,否则我司将于月底法院申请诉讼。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小冀镇政府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我镇工作人员经与苗庄村委会联系,经村委会确认,该户是只是户口挂靠苗庄村委会,不享受村民待遇,李航及母亲也不在苗庄村居住,具体居住地址不详。
经与侯雪冰女士沟通,其已于李航母亲取得联系,李航家人表示愿意退款。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该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我镇工作人员经与苗庄村委会联系,经村委会确认,该户是只是户口挂靠苗庄村委会,不享受村民待遇,李航及母亲也不在苗庄村居住,具体居住地址不详。
经与侯雪冰女士沟通,其已于李航母亲取得联系,李航家人表示愿意退款。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