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住建局不作为阳光新城佳祥物业断电非法砍伐变卖公共资产
来信人:
殷蛟
来信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信件编号:
20240419112454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您好领导!我是阳光新城业主,佳祥物业目前对我断电、限电,目前电车无法动弹,面临没电无法做饭的状况。新乡县住建局杨高林不作为,挂电话再打拒接。杨高林三次负责此事,明显不想管。给物业下过单子,按程序无执法权可以移交城管执法大队,但其称已经移交,经核实他并未移交。我打12345热线,住建局联合七里营镇物业办联合办理,杨高林推诿给物业办,但经了解,佳祥物业属于小冀镇,而服务却在七里营阳光新城,镇物业办根本管不了物业,只能商量,物业答应不断电,但限制,每次充5元。我两辆电动汽车,一辆充满就需要40元,这不是一天跑十趟吗?戏耍业主吗!因此希望领导能为民伸冤,感谢领导,感谢政府!
事情起因:21年起,物业在南大门我家正门口堆存垃圾500平米达半年之久。导致臭气熏天蚊虫苍蝇遍地。后无果,业主殷蛟继续交物业费。秋季开始,abc三个区的树枝又拉至我家门口,用大型机械粉碎,噪音轰鸣,我女儿一岁多,早晨七点多被噪音惊醒随即哇哇大哭,随后跟物业沟通无果,多次惊吓婴儿后,我果断拔了插销,跟物业经理理论,为何不晚一点粉碎,孩子还小。容易惊吓!况且小区内部属于休息地方,不是处理垃圾。经理称:你不想住就搬走,我就急了,两人口头冲突后报警,后9.00后打。随后经理带人非法砍伐小区绿化树,直径30公分以上的槐树就有几十颗,变卖小区公共资产,我称物业费买的是卫生和服务,物业给我门口对垃圾,粉碎树枝,严重污染卫生环境惊吓孩子,希望物业赔礼道歉,补偿,补种树木,我们才交物业费。根据是民法典944条。物业随即开除经理,对此事不认。物业老板纵容经理,对非法砍伐变卖资产没有报警,属于连带和管理责任。而物业老板对此拒不道歉,不见面,以断电催交物业费,丢砍伐我们门口的树木也不补种。
大概就是如此,希望宋县长,宋青天能够为我们业主做主,使主管部门对此事追究到底,我家目前面临断电无法生存的境地,物业仗势欺人,却没人能够管得了他们。拜托领导,拜托了15738667931
事情起因:21年起,物业在南大门我家正门口堆存垃圾500平米达半年之久。导致臭气熏天蚊虫苍蝇遍地。后无果,业主殷蛟继续交物业费。秋季开始,abc三个区的树枝又拉至我家门口,用大型机械粉碎,噪音轰鸣,我女儿一岁多,早晨七点多被噪音惊醒随即哇哇大哭,随后跟物业沟通无果,多次惊吓婴儿后,我果断拔了插销,跟物业经理理论,为何不晚一点粉碎,孩子还小。容易惊吓!况且小区内部属于休息地方,不是处理垃圾。经理称:你不想住就搬走,我就急了,两人口头冲突后报警,后9.00后打。随后经理带人非法砍伐小区绿化树,直径30公分以上的槐树就有几十颗,变卖小区公共资产,我称物业费买的是卫生和服务,物业给我门口对垃圾,粉碎树枝,严重污染卫生环境惊吓孩子,希望物业赔礼道歉,补偿,补种树木,我们才交物业费。根据是民法典944条。物业随即开除经理,对此事不认。物业老板纵容经理,对非法砍伐变卖资产没有报警,属于连带和管理责任。而物业老板对此拒不道歉,不见面,以断电催交物业费,丢砍伐我们门口的树木也不补种。
大概就是如此,希望宋县长,宋青天能够为我们业主做主,使主管部门对此事追究到底,我家目前面临断电无法生存的境地,物业仗势欺人,却没人能够管得了他们。拜托领导,拜托了15738667931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调查了解,住建局工作人员杨高林在2024年4月17日上午9点25分接12345通知,配合七里营镇处理工单号(2024041601990)关于新乡县文昌路阳光新城小区物业私自砍树的问题。经对杨高林本人询问,在现场调解矛盾的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程泰铭全程与留言人协调沟通,杨高林个人未与投诉人进行任何谈话,未发表任何意见,未谈及阳光新城限电、充电问题。
2024年04月18日10点03分住建局杨高林接到陌生号码来电,反映阳光新城物业缴纳电费问题,电话中杨高林告知来电人应由属地政府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经住建局工作人员询问,杨高林在电话中并未提及没有执法权、移交城管等问题。此后,杨高林也未再接到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查询电话记录,只有一个来电显示。
此前,投诉人作为业主一方,自2021.1.1日开始欠交物业费(欠费金额 8779.2元),已有投诉的历史工单,经住建局杨高林同志协调在2023年10月22日物业公司应业主要求给其充电费2000元。
物业公司表示由于业主存在违建违法行为,自2023年9月份开始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外貌、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物业立即采取措施,下了违章通知单、停工通知书。但业主签字后不听劝阻,不停工,故不能满足业主全额充电费的要求。国家规定物业公司不能对业主进行断电,但没有规定物业公司的限制充电费行为,截止2024.4.22 日该业主电表里还有 105.3度。
对于您指出的“事情起因”里的内容:物业公司在砍树前已提前进行公示,砍树是为小区绿化换栽。物业公司表示不存在南门堆放垃圾情况,只是当时修剪的树枝临时堆放几日。关于粉碎树枝一事,之前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过冲突,报警处理后物业公司将粉碎时间从早上8点调整到9点。
您好,您的县长信箱来信已知悉,现将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回复:经调查了解,住建局工作人员杨高林在2024年4月17日上午9点25分接12345通知,配合七里营镇处理工单号(2024041601990)关于新乡县文昌路阳光新城小区物业私自砍树的问题。经对杨高林本人询问,在现场调解矛盾的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程泰铭全程与留言人协调沟通,杨高林个人未与投诉人进行任何谈话,未发表任何意见,未谈及阳光新城限电、充电问题。
2024年04月18日10点03分住建局杨高林接到陌生号码来电,反映阳光新城物业缴纳电费问题,电话中杨高林告知来电人应由属地政府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经住建局工作人员询问,杨高林在电话中并未提及没有执法权、移交城管等问题。此后,杨高林也未再接到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查询电话记录,只有一个来电显示。
此前,投诉人作为业主一方,自2021.1.1日开始欠交物业费(欠费金额 8779.2元),已有投诉的历史工单,经住建局杨高林同志协调在2023年10月22日物业公司应业主要求给其充电费2000元。
物业公司表示由于业主存在违建违法行为,自2023年9月份开始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外貌、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物业立即采取措施,下了违章通知单、停工通知书。但业主签字后不听劝阻,不停工,故不能满足业主全额充电费的要求。国家规定物业公司不能对业主进行断电,但没有规定物业公司的限制充电费行为,截止2024.4.22 日该业主电表里还有 105.3度。
对于您指出的“事情起因”里的内容:物业公司在砍树前已提前进行公示,砍树是为小区绿化换栽。物业公司表示不存在南门堆放垃圾情况,只是当时修剪的树枝临时堆放几日。关于粉碎树枝一事,之前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过冲突,报警处理后物业公司将粉碎时间从早上8点调整到9点。